第一百零九章 有谁还记得这是个侦探故事吗?(3 / 4)

异数定理 吾道长不孤 9773 字 2019-07-23

知道了这个又能怎么样?

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回忆一下侦探小说的“十诫”。

侦探小说十诫,资深编辑暨作家隆纳德?诺克斯在在1928年立下的十条推理小说原则。

这十条原则当然不是绝对的,它们只是在古典时代被奉为圭臬,事实上,现代的侦探小说,甚至有“刻意违反十诫”的创作方法。

米氢琳觉得心累:别搞错了……诺克斯十诫的第二条就是“侦探不能用超自然的或怪异的侦探方法”。

你那个“脑内作者提词板”的能力……还有比这个更加扯淡的“超自然或怪异的侦探方法”吗?

这里面有两个认知偏差。

首先,我那个“提词板”的能力呢,只能用来装逼——就好像福尔摩斯先生每次开场对着一个路人得吧得吧推理一通却从不出错那样。

它对主线剧情不会有任何干涉……等等……米氢琳皱眉:你是说……“主线剧情”?

这个能力就是我判断“谜题”是否属于主线剧情的标准。

夏吾点了点头:还有,等我想完。

第二点,十诫的第二条“侦探不能用超自然的或怪异的侦探方法”,本质上和第三条“犯罪现场不能有超过一个秘密房间或通道”第四条“作案时候,不能使用尚未发明的毒药,或需要进行深奥的科学解释的装置”还有第五条“不准有中国人出现在故事里”类似。

诺克斯十诫的第五条“不准有中国人出现在故事里”并不存在歧视或者妖魔化。

这只是为了避免出现“凶手是和功夫高手,用隔山打牛劲隔墙击杀了受害者/用寸拳不为人知的击中受害者死穴”之类的情景。

这些条目的最终目的,是让读者和侦探有平等的解谜机会。

“侦探不能使用超自然或怪异的侦探方法”,是因为二十世纪的时候,地球还完的处在平凡宇宙之中,不存在任何奇迹现象,所以要排除——但是现在我们就在一个超自然世界诶!夏吾的思绪轰鸣:只要解释得清楚,那就没有不能作为“侦探小说”的道理。

so?

仔细回想一下十诫。

第一条,“罪犯必须是故事开始时出现过的人,但不得是读者可以追踪其思想的人。”

换句话说,在“案子”发生之前,凶手就已经登场了。

哦……当然,他可能不一定和我碰面了。

毕竟这狗屁小说还有pov写法的可能性。

但他肯定是出场了的。

pov,pot of vie,一种写作手法,即“视点人物写作手法”。

使用该手法的作品有《冰与火之歌》以及《白夜行》——对,尤其是大约可以算作推理小说的《白夜行》。

这种手法的特点,便是作品的视角不断的在角色之间切来切去,以增添对某一事件的描述。

米氢琳叹息:如果你的世界观是pov的,那“必须是故事开始时出现过的人”就毫无意义了吧?

看起来这个“写法”确实……夏吾沉吟片刻:然后从第二条一直到第五条,都是“让读者与侦探有相同的解谜条件”的,刚才讨论了。

接下来是第六条……“侦探不得用偶然事件或不负责任的直觉来侦破案件”……米氢琳忍住翻白眼的冲动:如果按照你的说法,“所有解释得通的设定都可以视作‘平等的条件’”,那你身上这个诡异到极点的“主角属性”不就可以都合主义的解释一切了吗?

任何巧合都会发生的吧?

那么接下来,“侦探不得成为罪犯”……为了避免作者玩弄叙述诡计的废话。

下一条……“侦探不得根据小说中未向读者提示过的线索破案”?